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

曦云與我在第一傳教返鄉時設立了第二次傳教的服務項目為SRS


  • 這個部落格紀錄我們為第二次傳教所做的準備。
  • 曦云和我共同檢討我們的財務狀況,我們瞭解我們除了勞保月退金2萬3千元之外,必須每個月再收入至少3萬元,才能收支平衡。如果要有更穩當的財務狀況,應該收入5萬元。
  • 我們不想設定太高的收入目標,以免花太多時間在屬世慾望的追求,而失去屬靈的進步。
  • 返鄉後的第一年,是準備創業的一年,這一年的生活費只靠勞保月退,和消耗過去的積蓄。過去的積蓄並不多,不能長期依賴。
  • 我們開始自立計畫,並逐步展開行動,這過程要加以紀錄,成為分享給兒孫的經驗,當成是家譜的一部分。

2 則留言:

  1. 找塊地養一群雞或一群羊,滿一年或多點時間後可以賣掉,就有一筆錢再去傳教,那地的羊和雞就交給另一對想去傳教的夫婦去養一兩年,等你們回來再養,換他們去傳教,這樣子就可以自立,傳教,自立,傳教一直傳承下去的,您說好不好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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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找塊地養一群雞或一群羊,滿一年或多點時間後可以賣掉,就有一筆錢再去傳教,那地的羊和雞就交給另一對想去傳教的夫婦去養一兩年,等你們回來再養,換他們去傳教,這樣子就可以自立,傳教,自立,傳教一直傳承下去的,您說好不好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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